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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48号
000013338/2024-0023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监督
2024-04-19
建督罚字〔2024〕48号
徐兴:
2020年5月3日,芜湖县湾沚镇中梁·龙玺台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吊篮安装工人在16-2#楼屋面吊篮安装过程中坠落,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根据《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芜湖县中梁·龙玺台工程“2020·5·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芜政秘〔2020〕61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0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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