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4〕47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238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4-1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4〕47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25 13:37:58

刘林轩:

  2023年8月6日,江西银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在疏勒县远东首府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9万元。根据疏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疏勒县江西银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8·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勒政批复〔2023〕28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流于形式,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提供施工安全日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4号),你于2024年3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