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4〕44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239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4-1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4〕4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25 13:36:08

万勇:

  2023年8月6日,江西银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在疏勒县远东首府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9万元。根据疏勒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疏勒县江西银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疏勒县分公司“8·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勒政批复〔2023〕28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督促项目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3号),你于2024年3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