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养老问题的调研报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3-01-31 16:23:59

离退休干部局 许中志、王国君、都世勇、李京凝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和最快速的人口老龄化过程。有关资料显示,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超过1.85亿,约占总人口的13.78%,老年人年均增长率达3.28%。西方国家是“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当社会进入老龄化的时候,已经有了很强的经济基础,实现社会化养老的能力已经具备。而我们国家则是“未富先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社会化养老准备不足。作为我国老龄人口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离退休干部队伍自身发生着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两高期”的到来,高龄、空巢、独居以及生活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将越来越多,给服务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的课题。为落实国管局的工作要求,探索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新途径新办法,我们对离退休老同志关心的机构养老服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拜访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国资委(机械)、国家安全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委离退休干部局、广电总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北京市民政局老龄办、海淀区民政局,参观北京市第一和第五社会福利院、汇晨、东岳、香山、蓰赢、曜阳国际、太阳城银龄、燕达国际等老年公寓及北京寿山福海养老服务中心、金梦圆老年乐园,到海南实地考察琼海市委招待所、武警三亚疗养院、三亚鑫源和爱馨两个老年公寓,向第三协作组各单位发函,同部委机关老同志进行座谈和开展问卷调查等,在对机构养老相关政策、发展现状等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完成了本报告。

  一、机构养老相关政策

  多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规划、部署,机构养老方面的工作步伐明显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初步建立。在养老机构建设上由过去的国家统一包办,靠国家和集体投入的单一投资渠道逐渐转变,开始呈现国家、集体、企业、社团、个人等多渠道投资,多种所有制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雏形。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善,尚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老年人人均床位占有率不到1.77%,较发达国家5%~7%的比例有较大差距,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机构养老整体尚处于起步阶段。

  国家政策:长期以来,我国老年福利政策的“补缺型”特征较为明显,即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在政府主导下,通过中央设立专项补助投资、增加福利彩票公益资金投入、给予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保障用地、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十二五”期间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设施建设,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处养护设施,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鼓励内设医疗机构,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帮助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能力。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料理等服务。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北京市相关政策:北京市多年来致力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实施了“9064”养老服务模式(即90%老年人居家养老,6%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老年人在机构养老),确立了养老管理和服务比例结构模型,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养老体系基本框架。养老床位总数达到了7万余张,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依据《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2-2020年)》,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控制”的思路,统筹城乡养老设施发展。“十二五”时期要新建一所市级养老机构,各区县街道(乡镇)要有一所本级别的养老机构。重点发展护养型养老机构,护养型养老床位达到50%,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12万张,老年人床位占有率达到3.8% 。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将符合规定的福利机构附属及内设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机构分级分类标准和服务标准监控评估体系,实行星级与收费标准挂钩,重点打造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品牌,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二、北京市养老机构情况

  北京市是老龄化水平超过全国平均值的城市之一,由于市委市政府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近年来,机构养老服务发展速度较快,但仍存在床位总量少、养老服务质量不高等一些与时代发展和老年人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北京市养老机构现状

  据北京市民政局微博提供的数据:养老机构总数为401家,其中公办215家、民办186家。能提供床位数为4.4万张,老龄人均床位占有率为2.9%。所有制结构分为三种:公办、民办、个人投资。以公办为主导,民办、个人投资为补充,多以福利为主。在养老类型上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型养老机构,以“三无”、“五保”、“低收入”的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二是政府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建设的普通型养老机构,以一般工薪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三是依靠社会力量建设的高档型养老机构,以满足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不同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有较大差异,每月的消费价格在600元至12000元不等。养老机构地域分布的特点是“中心少、周边多”,公办机构入住率高,民办入住率相对较低。

  (二)公办和民办机构的大致情况及优缺点比较(见表)

  1.公办养老机构的优缺点。主要优点:一是建立时间早,有一定知名度。一般都是在2000年以前建立,公众有一定了解。二是福利性质,个人投入少。政府或集体投资,福利性质,一般押金不超过一万元,人数多的房间床位费最低为每月600元。三是地理位置较好,子女看望方便。大多数集中在区县中心区域,距离相对较近。缺点:一是规模小。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2万平方米,院内活动空间有限。二是床位少。大多数机构的床位数在300张左右。三是入住难。有的登记排队已有8千多人。四是接收范围小。大多数只接收生活完全自理的老年人。五是档次低。大多只有小医务室,没有护理人员,仅能达到一般宾馆服务水平。

  2.民营机构情况及优缺点。主要优点:一是规模较大、设施较全。绝大多数的机构都有1000张以上床位,文体娱乐、购物、健身保健等设施较全,而且活动场地面积比较大,如北京太阳城面积共有600多亩,其娱乐场所达12000平方米;北京曜阳国际老年公寓购物中心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二是运营较规范。大多建立了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有专门的管理队伍和医护人员,规范化程序化程度较高。三是接收范围大。60岁以上的全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都在接收服务范围内。四是服务质量较好。工作人员服务理念较好,基础护理人员经过民政部门培训,有专门的医疗机构,而且与大医院都有合作关系,开辟有绿色通道,危重病人能及时进行救治。缺点:一是收费较高。押金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床位费基本在3千元以上,工薪阶层家庭承受有一定困难。二是位置偏远。郊区占近三分之二,大多在六环以外,有的交通不便。三是环境不理想。有的建筑物密度大,有的居室内使用面积小,有的绿化面积不足。

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主要内容比较表

性质

内容

公办 社会福利院

公办民营

民营 机构

第一

第五

汇晨

太阳城

曜阳

燕达

建立
时间

1988年

1999年

2007 年

2006年

2010年

2011 年

地点

朝阳区

朝阳区

昌平 北七家镇

昌平区 小汤山镇

密云县 西田各庄镇

河北燕郊

床位数

11 00 张

230 张

一期 600 张 , 二期 1 万余张

> 1000 张

> 1000 张

已有 2300 张,拟建 1.2 万张

每月 床位 费租金

720 - 2700 元

1700 - 2250元

2375 元

1700-4000 元

1500-2000 元

2700-8160 元

其它费用

一次性入住费 300 元,餐费约 300 元/人/月, 取暖费每日 9 元

餐费400-500 元 /人/月

餐费400-500 元 /人/月

餐费 300-550 元 /人/月,可点餐

自助餐费 40 元 /人/天,可点餐

点餐服务

押金

不低于 8 千 元

本市老人 3 个月床位费 , 外省市老人 6 个月床位费

5 万元

医疗押金健康自理老人 10-30 万/人间,半自理、无自理老人 5-10 万/人/床

10 万元会员费 , 起租期为 3 个月

按押金数额不同 , 享受相应床位费优惠,最少 30 万元

医疗备用金

--

本市老人 6 千元,外省市老人 1 万 元

--

1 万 元

1 万 元

不少于 2 万元

接收
对象

无传染病、精神病的本市老人

无传染病、精神病,适合过集体生活, 60 岁以上的老人

无传染病、精神病、生活全自理的老人 , 二期建成后收非自理的老人

无传染病、精神病的法定离退休老人

无传染病、精神病的法定离退休老人

无传染病、精神病的国内外老人

护理
级别

3 个级别护理 , 护理费 1200 至 3600 元/人/月

宾馆式服务

宾馆式服务

3 个级别护理 , 护理费 2600 至 3500 元/人/月

基础护理有 4 个级别 , 医疗护理有 2 个级别

有生活护理和社区、基础、专科的医疗护理

一线护理人员情况

初中以上文化,受过培训,年龄 40 岁左右

初中以上文化,受过一个月培训,年龄 40 岁左右

初中以上文化,受过培训,年龄 40 岁左右

初中以上文化,受过培训,年龄 40 岁左右

医疗
保障

医疗楼

医务室

医务室

北京太阳城医院

康复医疗中心

燕达医院

合作
医院

市老年病医院

有绿色通道

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安贞医院

武警总医院

--

  目前养老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是: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公办和集体办机构受场地、服务对象和规模等限制,服务内容难拓展。民办机构由于建立时间短,成熟度不够高。因此,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大多注重生活照料方面,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特别是在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还有较大差距,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一线护理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专业教育背景和培训不足,业务知识和技术素质构成不合理,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高。专门的社会工作者、管理人员严重缺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老年人对养护业务及服务管理科学性的要求。

  三、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协作组老同志养老现状

  通过调查,第三协作组的25个成员单位,共有离退休人员14419人,其中干部14149人,工人270人。养老方式有四种:一是居家养老,二是在机构养老,三是在社区养老,四是候鸟式养老。

  (一)离退休人员的群体特点

  一是干部为主体,学历比较高。由于中央国家机关编制原因,离退休人员中以干部为主,且处级以上干部占到绝大多数。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到约50%。

  二是与原单位联系紧密。在职和离退休后,都属单位管理,政治学习由单位组织,日常活动在单位开展,始终没有离开过原所在单位。老同志的一切包括个人家庭的私事都习惯于依赖原单位,“我是国家机关单位的人”的思想根深蒂固。

  三是政治意识较强。对国家大事比较关注,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比较积极,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较高。

  四是离退休金差距较大。退休老同志的退休金基本在3千元以上,绝大部分离休人员的离休金在6千元以上。

  五是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约70%的老同志居住在原单位大院或相对集中的区域。

  六是“两高”及空巢老人较多。离休干部普遍进入“两高期”,退休人员“两高”人数逐年增多。空巢老人约占老同志总数的50%。

  七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居家养老的老同志有14300人,约占99.17%;在养老机构养老的119人,约占0.83%;另有少量在社区或以居家为主伴随季节变化采取候鸟式养老。

  (二)影响老同志选择养老方式的主要因素

  通过了解,影响老同志选择养老方式的主要因素有六个方面:一是身体情况,二是传统观念,三是日常生活,四是对各种养老方式的了解程度,五是子女情况,六是费用支出。

  1.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同志认识和想法主要有:一是故土难离不愿动。老同志在一个地方生活了几十年、十几年,环境熟悉,日常生活已经习惯,生活方式已成常态,不愿离开已建立的人际圈子。二是传统观念不宜动。受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影响,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和子女都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事。一些老年人虽有到机构养老的愿望,但由于传统观念未改变,加之对老年人照顾社会化有关宣传不够,决心难下。三是身体尚可不想动。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同志感到自理能力较强,还能从事一些社会工作及照顾子女和第三代等,日常生活比较充实,对养老问题考虑不多。四是费用过高不敢动。老同志选择机构养老的焦点更多地集中在价格,普遍感到公办机构价格低廉,但数量太少,难以进住,而民办养老价格太高,承受不了。五是子女反对不能动。受社会舆论、赡养义务和子女对养老院、敬老院是无儿无女者养老之所观念左右,以及就医、子女看望是否方便等诸多因素影响,有些家庭的子女即使照顾老人有困难,但由于怕人说不孝,也不敢送长辈去养老机构。

  2.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同志主要观点:一是生活有人照料。有专门的医护人员,素质比保姆要高。特别是对于半自理和无自理能力的更显优势,日常生活有人照料。二是设施比较齐全。有老年食堂、娱乐健身和医疗服务场所,有专门的服务人员,服务设施、饮食、日常活动等适合老年人,购物便利,就医方便,生活能得到较好保障。三是便于沟通交流。老年群体在一起,年龄相近,生活规律和饮食习惯相同,共同语言多。四是减轻了子女负担。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子女无暇顾及的矛盾,减轻了子女的生活负担,同时也解决了两代人相处难的问题。

  (三)离退休人员对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

  老同志对养老机构要求很多,医疗设备、娱乐设备、运动设备及生活设施要齐全。最主要的考虑因素一是价格,二是医护人员素质,三是环境,四是交通。集中的要求是收费合理,能够接受的床位费价格大多集中在每月2千元以下。环境要好,绿化面积大,空气质量好,活动空间有保障。生活便利,要具备购物、文体活动、健身娱乐等条件。交通要方便,能经常与子女团聚,最好离子女近。医护人员素质高,能提供和满足老年人日常护理、老年病康复等需要,能与公费医疗对接,与公立医院有合作关系,提供绿色通道。营养要均衡,有专门人员进行合理配餐,对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饮食服务。居住条件好,最好是房间向南,一人一间。管理正规,诚信负责。

  (四)老同志参加机构养老的前景

  机构养老是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也是部分老同志的意向,特别是随着高龄、失能人员的增多,子女照顾能力的弱化以及养老机构功能的不断完善,选择机构养老的人会越来越多。

  一是老同志生活状况不乐观。随着家庭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人们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子女成家后自立门户、分开居住已是普遍现象,空巢家庭数量呈上升态势。当前困扰老同志的问题是家务繁重,身边无人照顾,生活起居比较难,老伴生病等。生活中比较急需的首先是做饭、洗衣等生活料理,其次是身体锻炼,再次是日常护理。随着年龄的增长,体能的下降,自理能力越来越低。

  二是子女照顾能力不乐观。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步入婚育年龄,不少家庭呈现“四二一”代际结构。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绝大多数老同志的经济供养不是难题,难的是让子女拿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依靠子女照顾的难度加大。“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越发不可靠。

  三是保姆市场形势不乐观。保姆市场形势大不如以前,人员缺乏培训和管理,家政服务能力低,由服务型向享受型变化趋势明显。家政服务人员一般来自农村,但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少生孩子、提高生活质量的观念,使农村家庭的子女数量减少,进城务工的人员也相应减少,有的只是想改变一下生活环境,个别人员甚至不具备洗衣做饭等最基本的生活能力,更谈不上为老助老所需的专业素质。干不了、不会干、还要吃得好住得好的人员增多,好保姆难求。

  四是入住机构养老有需求。部分老同志认识到,由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空巢家庭和两代户家庭增多、家庭养老照料成本上涨等原因,使传统的家庭照料方式受到严重挑战。而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是一种长期性的需求,在目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滞后的情况下,依靠养老机构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出路。据不完全统计,有近3%的老同志愿意选择到机构养老。

  四、单位在离退休人员参加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通过分析,单位在离退休人员参加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存在调查了解不够、宣传不够到位,政策不够明朗、工作开展有难度,风险防范难把握及离退休金保障机制不完善、费用支出难持续等问题。

  一是对机构养老的重视不够,宣传不够到位。通过调查,有相当一部分老同志对机构养老情况不了解或了解很少,不知道与其它养老方式相比,机构养老的优势是什么。说明平时对老同志的政治工作、思想工作、保健工作、文化活动等比较关注,而对即将到来的半自理和无自理能力的老同志逐渐增多的发展趋势关注不够,对机构养老的了解和宣传不够到位。

  二是国家尚未出台明确政策,开展工作有难度。当前的国家养老政策多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而对国家机关的养老政策尚不明确。中央国家机关想进一步搞好服务,为离退休老同志提供机构养老便利,缺乏政策和财政支持,工作开展有一定难度。

  三是养老机构评价体系不健全,风险防范难把握。目前国家在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内容和标准及效果和信用评估等方面没有统一的评价体系和评级机构,在行业指导、接受监督和行业自律上非常欠缺,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四是离退休金保障机制不完善,费用支出难持续。一方面是由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较低,难以支付民营机构的有关费用;另一方面是随着老年人口的增长,入住机构养老的人数也在增加,而老年人口与床位数量比例不当的矛盾也会更加突出,养老机构的收费会随之增加,从而使入住难的问题进一步凸显。而对已经入住的老同志,也可能因难以支付上涨的费用而退出养老机构。

  五、第三协作组各成员单位为离退休人员参加机构养老提供服务的做法

  通过调查,农业部、国家安全部、国资委(机械)、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等在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各有特点,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农业部离退休干部局是最早与养老机构合作,为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有偿养老服务的部委单位,2003就着手对养老机构情况进行了调研,后出资50万元取得了太申祥和山庄10个床位居住证,供离退休老同志短期休养。今年,又组织1400多名老同志到北京曜阳国际老年公寓进行体验。安全部离退休干部局于2006年与北京太阳城银龄老年公寓签约,由部出资700万元作为押金,取得21间房5年的使用权。由于需求量大,2008年又扩大至32间,出资到1千万元作为押金,按照先离休后退休、先长期后短期、先部内后部外的原则为老同志提供养老服务,北京太阳城银龄老年公寓的入住收费标准为每月3300元,安全部每月每间需交880元即可入住。该部拟于2013年8月续签团体会员合同。国资委(机械)离退休干部局于2009年与北京太阳城银龄老年公寓合作,出资1千万元取得50间房的使用权,每月每间再交1200元。国土资源部离退休干部局于2012年与北京太阳城银龄老年公寓合作,出资500万元取得20间房的使用权,每月每间再交1300~1500元,为老同志提供养老服务。另外,有两个单位对自主入住机构的老同志制定了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国资委(商业)离退休干部局对离休同志补300元,80岁及以上退休同志补200元;中国船舶工业离退休干部局对离休老同志按抗战时期的补50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补300元。

  目前还有几个部委也在积极采取行动,与养老机构进行洽谈。如国资委(物资)、住房城乡建设部离退休干部局都在与养老机构沟通,准备以适当方式开展合作。还有部分单位通过不同方式在机构养老方面给老同志予以帮助。如宋庆龄基金会多次组织离退休干部到公办、民办等养老机构参观体验,国资委(物资)及国资委(商业)离退休干部局都通过与国资委(机械)离退休干部局建立系统内联系的方式,争取为本单位服务管理的离退休老同志在入住养老机构方面提供帮助。

  六、对策和建议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就其养老模式而言,机构养老是一种“补充”手段,但对于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这个特殊群体,完全可能由于需求的上升而使它的地位日显重要。如何提高中央国家机关老年人生活质量,让他们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是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积极行动起来,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是加强对机构养老的调研与宣传。要加强对机构养老情况的调研,特别是对具有一定规模、体制新、机制活的民营机构要重点关注,广泛开展机构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为离退休人员入住养老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使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优越性得到老同志及其子女的认可,逐步改变他们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增强他们的社会养老意识和对社会养老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自觉选择和接受服务。

  二是制定养老机构的法律法规。建立评价标准体系,使之收费标准能适应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及支付心理。对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设置、建筑规模、资格认证、准入退出、日常管理、运行经营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监管。针对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管理原则、管理流程、管理效果等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逐步设立分类齐全、系统完善的养老服务业技术标准。

三是加快推进机构养老市场化。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成立机构养老行业协会,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制度,加强中介服务。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建立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建立机构养老的全国性数据系统,使机构养老服务走向市场化、社会化。

  四是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养老基地。国管局可统一筹措资金与太阳城及曜阳、燕达国际老年公寓等有一定综合优势的养老机构进行合作,以暂付款方式,解决一定数量的房屋租住押金。也可利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部委的资产,进行适当改造。条件允许时,还可筹集资金专门建立面向中央国家机关老同志的养老机构。在地点选择上以北京为主,京外为辅。根据海南省三亚市冬季温暖等气候特点及宾馆较多和东北、河南等地老年人更多选择在三亚过冬的实际,海南省三亚市可作为候鸟式养老地点。

  五是研究建立专项补贴制度。对目前各部委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离退休人员的做法应给予肯定。同时,要根据人员年龄、收入、自理程度、子女状况等,划定范围,制定补贴标准,对入住机构养老的老同志,参照北京市的做法,由国管局统一发给补贴金(可纳入“夕阳红”救助服务资金的帮扶范围)。既可打消各部委补贴入住养老机构人员于法无据的顾虑,也消除了不同部委之间标准不一,各自为政的现象,还避免了不同单位老同志之间相互攀比产生的不平衡心理。

  六是适当放宽异地就医限制。结合医疗制度改革,适当放宽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老同志异地居住期间在当地就医的政策性限制,打破现有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区域结算的瓶颈。此举,即可缓解北京大医院的压力,也有利于离退休人员投靠在异地工作的子女或进行候鸟式养老。

  七是完善离退休费保障机制。离退休费保障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所在地同等人员相一致。目前,中央国家机关除托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补贴进行了适当增补外,一直没有调整。要建立与在职人员工资增长机制类似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增长办法,出台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属地化政策,消除与北京市机关同类人员的差距。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做到持续、有序、合理增长。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