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水电气暖
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1〕672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5-19 08:30:51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政策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二、办理程序

  有关单位可凭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专营单位应及时受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

  三、其他事项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