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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申请人(含其配偶)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无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按首套房办理;申请人(含其配偶)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征信报告显示有1套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且征信报告显示无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按2套房办理;申请人(含其配偶)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但征信报告显示有1套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有2笔及以上正在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或已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均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不高于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个人申请本项贷款不高于40万元、有共同申请人不高于50万元。取消“父母和子女互助”和“商转公”贷款业务。异地缴存职工在内江市申请贷款,取消提供内江户籍证明。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8.14 李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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