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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武汉市日前推出《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新细则放宽了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限制条件,延长了二手房贷款最长时限。
新细则在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上,删除了原有的“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这项条件。这意味着,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新贷款细则将原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新规定实施后,二手房购买者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比细则调整前延长10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摘自 《经济参考报》 2019.10.09 记者 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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