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取得初步成果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0-05-12 07:30:03

  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意义在于阶段性、有针对性地纾解企业困难,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转发三部门文件给各市人民政府,并提出相应工作要求。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详细解读政策,实行周报制度,厅主要领导带队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调研。要求各地务必把握好“同舟共济,共同协商”原则,妥善处理缴存企业和职工利益,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正常工作的关系,做好阶段性政策期满后与既有政策的衔接,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在此次全力抗击疫情工作中,不惧风险、迎难而上,展现出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担当,但受疫情的冲击和影响,公司效益出现下滑。3月初,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提出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备案申请。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受理核准,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办理2~6月的缓缴业务,全公司2877名职工,月缓缴金额874.8万元,累计缓缴资金4374万元。3月25日,为最大程度保障职工权益,打消企业和职工缓缴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顾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东管理部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就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重点对职工关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和贷款偿还3方面政策进行讲解,并针对各经办员收集的该公司职工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是辽宁省一家综合性的大型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年产值在100亿元以上,位列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前20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调研中了解到,该企业受疫情影响,所有在建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企业职工无法开展作业,均处于停业待岗状态,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一方面,由于停工停产导致许多大型施工项目无法正常回款;另一方面,企业仍需承担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企业现金流陷入紧张状态。2月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联系该企业,通知其可以根据政策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且缓缴期内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益。同时,为该企业预约办理时间,安排专人进行解答指导,该企业申请当日办理完毕,一次性为该企业缓解3000多万元的现金流压力,有效解决了其资金紧张问题。

  截至4月30日,辽宁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已开展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业务,已为3342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涉及缴存职工39.7万人,为企业和职工缓缴9.7亿元;已为3.2万贷款职工办理延期还贷业务,累计延期还贷金额0.6亿元。

  下一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指导各地做好阶段性政策期满后与既有政策的衔接过渡工作;政策到期后,仍然存在经营困难需要缓缴的企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关注社会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在这场“大考”中交出一份让群众满意的答卷。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5.11 张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