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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出台

选择字体:[--] 来源: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02-18 14:43:56

  《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的全国第一部城建档案地方立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有七章42条,包括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三章“移交与接收”、第四章“保护与利用”、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七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应当移交城建档案的范围,加强了对城建档案的管理,规定了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城建档案,主要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等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地下建(构)筑物、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各类管线工程档案,从源头上确保城建档案应收尽收。

  《条例》新增了“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推动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实现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归档,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从物资、人力、时间等方面大幅度减轻负担和成本,保障了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条例》还将城市体检工程列入归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档案参与联合验收,提升城建档案开放水平和利用服务能力,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免费查询城建档案,以专章形式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加以规定等等。这些,在国内同类地方立法中都具有鲜明的“沈阳特色”。

《条例》实施的意义
 
城建档案指导审核验收
 
城建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条例》是辽宁省第一部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专项法规,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了理顺和完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为规范沈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促进全市城建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全面总结了多年来沈阳市开展城建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兄弟省、市一些先进的做法,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不仅填补了沈阳市城建档案立法的空白,也进一步明确了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地位。“大智立法、中智治人、小智治事”。《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效提升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运用立法手段解决城建档案工作中的困难和具体问题,对沈阳市乃至辽宁省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进步有着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条例》出台的背景
 
《条例》新闻发布会

  早在2005年沈阳市政府就出台了《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于2009年又制定了《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两部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政府规章。2017年,沈阳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就开始了《条例》立法的初步调研和申请立项工作。2020年,《条例》成为市人大立法重点调研项目。2021年,《条例》正式列入了市人大立法计划,《条例》的起草工作主要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组成的专门立法团队负责,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具体负责城建档案专业条款的起草和修订。在《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沈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了建议和意见,向全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民营企业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市人大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条例》立法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专家、企业代表建议意见形成了草案。在各方支持下,《条例》顺利履行了立法调研、条款拟定、各方意见征询、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内部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了多次修改。

  2021年5月26日,《条例(草案)》通过了《市政府第二十届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6月24日,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8月25日,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10月29日,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2021年11月26日,《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条例》推进城建档案事业发展

  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外景

  在今后的工作中,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将继续秉承“和谐、发展、严谨、创新”的工作理念,以推动“建设有活力、有品位、有颜值、有温度的品质沈阳”为目标,深入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强化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巨大作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好务。一是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各有关方面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建档案工作和《条例》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条例》有效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以《条例》为指导,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对《条例》规定的条款内容,分门别类,逐项落实,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内容,形成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联合推进,确保每项条款都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三是不断加大城建档案审核验收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城建档案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参加建设项目档案联合验收,做到依法治档、依法管档。四是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优势,推广先进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应用,促进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智慧化水平,为智慧城市发展注入活力。

  (沈阳市城建档案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