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终于可以安心了”

——江西赣州高质量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观察

选择字体:[--]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3-06-16 18:55:25

  “感谢政府,帮我们解决了住房的安全隐患。”不久前,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居民邱晶告诉记者,她原来租住在犹兴社区下西村路21号自建房202室,和儿子、女儿、婆婆共居,主要是为了孩子上幼儿园接送方便。她回忆说:“去年5月,鉴定房子有安全问题,政府把全楼的人都撤走了,老房子也很快全部拆除了。有时看到电视上说别的地方房倒屋塌砸了人,我们住在楼里的人真是既后怕又庆幸。”

  上犹县委常委、副县长肖强介绍说,邱晶所住的自建房建于1982年,处在人流密集的老旧小区,建筑面积659平方米,共3层,房屋为“空心砖+预制板”结构,属于“下店上住”混用型房屋,共有9户居民,包括租住的学生和家长。2022年5月5日,工作人员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该房屋存在门梁断裂、空心预制楼板超过使用年限等安全隐患,后经第三方机构鉴定,最终确定该房屋为D级危房。上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带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研判预警,第一时间撤离人员,第一时间封闭围挡,并通过“统一征收—依法拆除—科学规划—摘牌盘活”模式,解决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系列问题。2022年7月26日,房屋被依法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挂牌交易成功。

  这只是赣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一个缩影。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主任、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魏更新介绍说,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赣州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闻令而动,精准施策,在全省率先出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力开展“百日攻坚”,从严从快推进“回头看”,确保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有保障。

“十步工作法”行动指南行之有效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无先例可循,无经验可学。赣州市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创新开展了“十步工作法”。

  一告知:告知各方主体责任,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房屋承租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的相应责任。

  二问询:问清房屋建造相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基础类型、开挖深度、有无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等情况。

  三查看:仔细勘查房屋现状,包括房屋外墙悬挂的广告牌、店招牌、空调外机、防盗网等物件是否牢固;房屋承重的梁、板、柱、墙体等构件是否破坏或存在裂缝;楼面阳台、露台、屋面等堆载物是否超重;房屋主体是否倾斜;房屋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等。此外,还要勘查房屋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查看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安全鉴定报告及土地、规划、建设等报建资料等。

  四核实:核实房屋的安全状况,包括核实有无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机构有无资质、鉴定报告有无过期;核实房屋是否存在违建、面积超标、擅自加层加高或搭建建筑物,是否改变规划和房屋使用性质;核实经营性自建房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有学生租住、是否存在人员聚集等情况。

  五登记:逐栋逐户登记造册,即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造册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六报告:及时报告房屋险情,对排查出来的所有疑似危房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至当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

  七应急:及时撤离人员并停用停业,对现场初步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对经营性自建房立即停止营业。

  八鉴定:对危险房屋作出鉴定,排查疑似危险房屋,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评估,出具鉴定报告。

  九整治:实行分类闭环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一栋一策”的处置办法,明确整改内容、时限,责任到人。

  十完善:建章立制,实行长效常态化管理,完善自建房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人员经费保障,选优配强房屋安全巡查队伍,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有了‘十步工作法’,我们基层工作人员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就有了行动指南,不仅大大加快了工作效率,也提高了工作的精准度。”赣州市龙南市杨村镇镇长钟文俊告诉记者。

“九个一”立体宣传营造氛围广动员

  赣州市人多地广,下辖18个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繁重艰巨。为了让老百姓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形成上下联动,赣州市倡导开展“九个一”,进行立体宣传。

  一信:即“致居民的一封信”,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公开发布以及入户宣传的方式,提升群众知晓度。

  一图: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通过在自建房集中区域以及人口集中的街道、圩镇、社区等位置宣传张贴,做到广而告之。

  一册:即《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手册》,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要求、责任义务、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简单的隐患排查知识。

  一片:即观看房屋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作一批房屋安全知识普及短视频,让群众进一步增强预防意识。

  一课:即上好一堂房屋安全科普课,通过邀请建筑工匠、鉴定专家、业务骨干等开设房屋安全科普课堂,提升广大干部的房屋安全隐患鉴别能力。

  一日:即设立每个月的6日为全市房屋安全“宣传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房屋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等。

  一周:即设立每年6月的第一周为全市房屋安全“宣传周”,通过举办“房屋安全大讲堂”、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一平台:即设立一个隐患线索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设置举报信箱,推动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快速有效处理。

  一系列:即用好一系列宣传阵地,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等平台开设专栏,增强群众的建筑安全意识,预防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通过“点对点”风险提示、“面对面”现场活动、“手把手”引导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截至目前,赣州市开展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已覆盖全市3461个行政村,发放自建房安全常识等宣传资料77万余份。

  “镇村干部三天两头到我们店里宣传房屋安全知识,我家主动配合做了安全鉴定,结果发现二楼楼板有裂缝,存在安全隐患。经过专业工匠的修缮,现在验收合格,我们终于可以安心了。”赣州市全南县龙源坝镇雅溪村曾真真擂茶店女主人曾水英笑着告诉记者。

“八个必须”提纲挈领抓关键

  为从严从实落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促使各级干部以更加强烈的担当和主动精神、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高质量推进,赣州市明确出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八个必须”。

  必须主官挂帅。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必须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既要“挂帅”,更要“亲征”,一线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必须自查承诺。各地必须组织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全面自查,承诺积极履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如实填报房屋安全信息自查表。

  必须条块结合。“块”是各乡镇(街道)必须全面摸清辖区内自建房基本情况;“条”是各成员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尽责,按照“主动揽责、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形成本系统自建房专项整治方案。

  必须评估鉴定。对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组织开展可靠性鉴定。

  必须分类整治。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必须把握节点。制定“时间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在规定时间内到位。

  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的要求。

  必须上报信息。规定时间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报表。

  2022年7月22日,根据“八个必须”精神,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组织专业队伍对该镇九驳桥社区唐江饭店进行彻底拆除。该饭店共4层,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12.57平方米,是一个未经审批擅自搭建钢结构的大型违章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区、镇领导直接督战,各部门通力配合,终于拔掉这颗已存在10年之久的“不定时炸弹”,周边群众拍手称快。

  记者了解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赣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动谋划、直接推动、一线督战。赣州市组织督导组及技术专家,对全市18个县(市、区)开展“一对一”抽查复核工作,累计抽查经营性自建房1.64万栋,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了全面复查,发动全市2万余名干部、3300余名专家技术人员、驻市高校建筑相关专业1000余名师生以及1000余名暑期返乡大学生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市排查自建房261.39万余栋,已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10157栋。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16.9万栋,已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132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余钟华表示,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抓实抓细,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6.16 记者 龚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