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便民利民 租户省心放心

选择字体:[--]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4-01-16 14:44:26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近年来,北京市通州区等地搭建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将各类租房信息统一管理,通过审核房源、信息发布、租赁交易等一系列服务,实现租赁企业全监管、租赁房源全核验、租赁过程全监测、租赁服务全覆盖,让群众租得容易、住得踏实、工作安心。

  日前,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建设的甄房·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向市民免费提供服务。平台包括“甄房”微信小程序端和网页端,市民可以通过平台发布出租房屋、求租找房、预约看房等需求,还能使用住房租赁相关的机构查询、普法宣传、投诉评价等服务。

  “目前,平台仅展示头部租赁中介机构商品租赁房源,随着通州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陆续交付,后续将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线上申请服务。”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平台还提供地图找房服务,除了常用的筛选条件,支持用户按照机构转租等不同出租模式筛选房源,对不同经纪机构发布的同一套房源进行合并展示,提高找房效率。

  同时,该平台实现了与“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出租人在平台发布商品租赁房源,需要前往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完成房源权属信息核验,获取房源发布码后,方可在平台发布,极大程度上保证了房源的真实性。

  此外,对入驻房产中介实施信用管理,中介机构及人员在平台发布房源,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并签署信用承诺。平台运营单位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房源审核、用户评价及投诉信息处置等工作,依托平台对入驻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对企业违规失信行为采取线索移送和信用惩戒等。

  对于用户最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平台则采取了“实名认证+虚拟号码+加密脱敏处理”的组合拳,全力保障租赁各方权益。用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平台联系采用虚拟电话号码,双方商定同意后可以自行交换或保存对方联系方式。对房产及个人信息,平台进行了加密及脱敏处理,对私自泄漏交易双方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在政府搭建的租赁平台上出租房子,不仅不用出中介费,还可以领补贴!”安徽省合肥市市民任先生高兴地说,自从有了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再也不用找中介了,可以直接在平台上挂牌发布房源、进行租赁备案。

  据介绍,合肥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覆盖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租金收缴等各环节,形成住房租赁全流程监管,大大方便了住房租赁交易各方参与者,为市场提供了真实靠谱的高品质房源。

  “平台有一个显著的优点——核实房源真实性。”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平台实行房源前置核验,确保人、房、委托关系真实,通过线上自动核验、第三方网络平台验证、街道现场核验、人工补充核验等步骤作为保障。

  该平台还接入不动产数据库、租赁房源数据库、公安户籍库,对人、房信息自动核验比对,生成房源核验码。各类市场主体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房源时均需提供核验码,第三方网络平台与政府平台系统对接,实时验证核验码真实性,验证通过后方可发布。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合肥市同步打造手机APP“合肥住房”,实现网签即备案,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其中,对个人手拉手成交的租赁合同,通过“合肥住房”就可直接线上办理;产权人委托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管理的房源,企业可通过密钥完成网签备案;对接全房通、寓小二等第三方专业管理平台,开通数据交换接口,实时完成房源核验和网签备案;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平台报送采集的出租信息,街道核实后即可网签备案。

  租赁平台还将合肥市住房租赁房源和备案信息实时推送至属地政府和公安等,精准掌握辖区房源供应、租赁需求和流动人口等信息,为社会治理、项目规划布点等提供参考。

  为促进住房租赁供需有效对接,更好地服务疏解落地、满足各类人群居住需求,河北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推出“雄安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可为租赁双方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为承租人“零材料、零跑腿”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租赁平台集用户实名认证、房源核验和发布、在线合同签订、合同线上备案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人员、房源信息“双核验”,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租赁合同进行“双备案”管理,有效规避虚假房源、转租套利等问题,确保租赁交易真实性,做到真人、真房、真租。

  相关负责人表示,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将依托租赁平台强化监管和服务,进一步拓展合同备案信息应用场景,实现住房租赁业务一网统管、一网通办,推动新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则从职责分工、平台建设、经营主体备案、实名从业等方面,对住房租赁平台管理服务内容进行优化。

  提升平台信息化服务能力。依托住房租赁平台和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建立完善市、区相关管理部门以及街道(镇)的数据利用和共享机制,强化业务协同;以平台网站和“我要租房”应用场景为门户,提供住房租赁线上一站式服务,按上海市“一网通办”要求,逐步落实线上办理、免于提交等服务措施;统一数据规则,向具备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为相关市场主体批量开展住房租赁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

  同时,建立完善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库,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取得房源核验码或按规则标注房源类型后,方可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出(转)租住房标准,对单套住房内客厅(起居室)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完成房源核验的,可以且仅可按规定要求隔断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1.16 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