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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导则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库
不应与幼儿园等贴邻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防范火灾等相关工作,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电动自行车库防火设计导则,对选址、功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导则明确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贴邻设置。针对一些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库选址不合理的情况,导则要求不应与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教学楼、宿舍楼,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电动自行车库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影响消防救援。同时,电动自行车库应集中布置充电设施,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等功能并符合现行有关技术要求,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
电动自行车库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与机动车库合用。新建电动自行车库宜集中设置在室外,独立划分使用区域并采用防火隔墙分隔。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新建大型、中型、小型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新建微型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位于地下或半地下室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此外,明确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建造方式分为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和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围护结构分为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库和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4.04.19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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