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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的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有3个重点:一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检查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情况;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等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二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范、应对突发事件中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应急保障体系及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基础设施、避难所等规划建设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调查、排查情况,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及处置情况。三是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情况。检查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配套制度情况,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建立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时间为2009年9月底至11月底。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9.10.12 记者 童亦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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