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印发执行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3-07-24 10:15:17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水平。

  《通知》明确,各地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含新疆农村安居工程)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建设要求的培训和宣传推广,帮助乡镇建设管理员熟练掌握最低建设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每个农户都知晓最低建设要求;要根据最低建设要求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机制。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全额补助款项。

摘自《中国建设报》 2013.07.24 记者 彭 泺 通讯员 高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