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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明确到2020年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应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应得到消除。
此次《指南》内容主要包括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与识别、整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建立和政策保障等。根据此前发布的水污染防治形成计划,到2017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基本要消除黑臭水体。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指南》特别要求注重社会监督作用,在黑臭水体的筛查、治理、评价等过程中,实现公众全程参与,切实监管地方政府对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指南》明确规定,60%的公众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该列入整治的名单,至少90%的公众满意,才能够认定达到整治的目标。
摘自 《光明日报》 2015.09.15 记者 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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