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速报 | 陕西、江苏、浙江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这么做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0-02-17 09:50:38

  陕西: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

  2月14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江苏:出台指导意见有序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复工

  2月1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浙江:优化审批服务疫情防控工程获“绿化通道”

  2月1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服务、限时办结,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办有关审批事项。2020年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仅需提交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相关部门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相关许可证。

  重庆:探索试行电子通行证出入封闭式物业小区

  为减少纸质通行证人员接触传播的风险,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与有关企业对接,加快研发小区电子通行证。目前,电子通行证1.0版本已上线,支持相关业主关注公众号依规获取通行二维码,线下门禁工作人员扫码核销,实现物业小区无接触人员通行,方便小区封闭式管理,助力物业小区疫情防控。

  吉林长春:城市管理系统加强快递和外卖行业人员防控工作

  吉林长春市市委市政府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由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外卖行业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起草了《关于加强快递和网络订餐行业从业人员防控工作的通知》。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对线上企业开展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快递和餐饮外卖企业及其人员开展日常检查监管。

  湖北宜昌:采用“1091模式”严控住宅小区疫情

  湖北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全市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执行10项物业小区具体防疫措施,实行“九步工作法”,坚持日常指导和夜间巡查,精准督导落实;发布《致全市小区住户的一封信》,号召全市住宅小区住户积极配合小区封闭管理要求,同时,多方协调落实口罩、消毒液、酒精、医用手套等防疫物资,加强全市住宅小区防疫工作。

  河北保定:督导各地做好防控尽快开(复)工

  近日,保定市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复)工工作专班,在负责疫情防控督导工作基础上,同步负责重点项目开(复)工服务、指导和督促。及时摸排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点项目开(复)工计划,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垃圾转运站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重点项目等为复工“破零”首攻方向。

 

摘自 中国建设报微信客户端 202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