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优势 贯彻精准要义
——吉林省延边州全力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见闻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0-12-02 09:22:48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精准扶贫工作要义,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从解决农村危房入手,下绣花功夫、下苦功夫、下硬功夫,累计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13139户,全州2840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高站位 强化组织保障

  围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高政治站位,从组织、政策、培训等方面抓好落实。

  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精干力量全员参与、人人担责。每年召开局党组会、工作调度会及各类专题会,对全系统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安排、调度推进。由局班子成员带队,成立重点工作督导组,对各县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随机暗访。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专班,每周赴县市持续开展暗访督导工作。以州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支持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各个阶段不同特点,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等30余份政策文件,指导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系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能力,每年举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和建筑工匠培训班,共培训2200余人次。全州360余人次到浙江宁波及省内先进地区观摩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明标准 强化规范管理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依规办事、严守底线,以村民满意为宗旨,明确改造标准、方式、程序、质量安全要求。

  紧贴农村群众需求,严格把关最低建设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在基本功能、节能保温和面积等方面必须符合规定。与延边大学共同研究并印发了新农居设计参考方案,以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同时,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紧密结合全州实际情况,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后必须满足基本质量标准。

  坚持农户自建与政府统建相结合,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民生公寓、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和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解决其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

  出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了“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基本程序,同时将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分类补助标准、部门职责、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等内容,通过文件形式固定,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重监管 强化工作落实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从源头抓起,将日常巡查调度和各级专项督查相结合,在危房鉴定、建设审批、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全链条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每一步都踏实有效。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基本要求和标准,严把鉴定人员资格关口,明确不具备房屋建设相关专业知识或未经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组织农房安全鉴定人员对乡镇提交的农房汇总情况逐一排查鉴定并形成报告,对危险点及质量安全问题详尽描述,同时留存影像资料。

  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建设”的程序实施改造,坚决杜绝不按程序批准的事件发生,落实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质量安全基本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队伍把关审查,确保施工过程以及加固后的房屋安全质量达到标准。

  完成房屋新建改造并达到入住标准后,由乡镇政府初验合格,再向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验收。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农户及施工方三方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负责完善农户危房改造纸质分户档案,配合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改造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补短板 强化问题导向

  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问题导向,查不足、补短板,不断查遗补漏、织密安全网,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全州及各县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落实“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动态调整”三项制度,对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贫困户现住房安全性认定、原危房处置、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三统一”情况,针对问题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项清单,形成台账,逐个销号。

  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基础上,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积极研究妥善解决无改造意愿农户、有改造意愿但无筹资能力农户、以彩钢房为唯一住房农户以及无房农户的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设定有限产权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全州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性进行认定,真正实现“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庄严承诺。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2.02 胡永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