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切实抓好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5-10-31 00:00:00
  日前,武汉市建委召开《重特大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分预案指挥长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特大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7个分预案(即:建筑安全事故、道路桥梁安全事故、燃气(管道煤气)设施安全事故、供水设施安全事故、排水设施安全事故、供电设施安全事故、电信设施安全事故7个分预案)的应急救援体系。
  同时,会议要求各局(公司)要根据《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及相关指示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应急值班指挥室和应急值班室,配备专职人员及相应通讯、交通工具,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经费,必须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各种装备、物资、器材等及时到位。日常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培训工作,使参训人员熟悉了解应急救援实施程序及其施救工作任务,年度内至少要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演练。

             摘自《中国建设报·湖北新闻》2005.10.18 记者 郑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