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灾害能力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6-02-27 00:00:00
  主要职责:
  ●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工作
  ●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管地方及有关部门预案
  ●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地方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今天成立。一个集中指挥、协同作战、反应快速、应对准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正在加紧建设,以防范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危害,整体提高国家应对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今后,我国将逐步建立起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国家和地方扶持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
  应急救援中心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国家安监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管地方及有关部门预案;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等等。
  救援中心以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在平时搞好应急演练的同时,定期针对服务范围内有关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准备情况检查,搞好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兼任。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有了很大进展。矿山、消防、核工业、水上搜救、铁路、民航、国家电网等行业和领域,已初步建立了专业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域性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在事故抢险救灾、重大隐患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全国矿山救护队伍抢险救援煤矿、非煤矿山事故3684起,抢救遇险、遇难人员5154人,其中1664人生还;水上救援出动1568次,抢救遇险人员17666人,其中16837人生还;公安消防系统扑救火灾23.9万起,抢险救援其他事故15.6万次,抢救和疏散群众11万余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约350亿元。

                  摘自《人民日报》2006.02.22 记者 彭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