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布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6-10-27 00:00:00
  应急抢修一般性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热用户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近日,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在供热试运行的同时,出台了《供热服务标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要求,哈市供热企业在对百姓供热的接待服务上,严禁出现推诿、搪塞等行为;如不能立即解答,应做好记录,并按约定时限答复热用户。对热用户送审的用热申请等相关材料,供热单位对居民热用户答复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非居民供热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热用户用热申请批准后,应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并确保如期供热。
  哈市供热单位将派专人24小时值班。接到热用户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当居民热用户投诉室温不达标时,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应自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或提出整改方案,并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或整改时限。另外,当热源设施、供热管网突发重大故障或灾害性低温、突发停水故障等事件时,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6.10.24 记者 吕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