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7-09-03 09:33:00

  由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等13厅局起草的《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并转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企业在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高危行业企业、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要作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必须编制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报送程序,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于迟报、漏报和瞒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摘自 《三秦都市报》 2007.08.30 记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