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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用户室温达标,25日,乌鲁木齐市供热协调指挥部办公室首次启动了“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
据了解,这是乌市自1998年推广集中供暖以来首次启动“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按照刚制定的《乌鲁木齐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该应急预案从高到低分别为红、橙、黄、蓝四级。这次启动的蓝色预警预案为最初级。
这次启动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预案要求从即日起,市、区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开始履行供热值班和应急抢修抢险职责;当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时,供热单位在接到报告后,距抢修点5公里以内的30分钟内赶到现场,5公里以外的60分钟内赶到现场,快速组织抢修并尽快恢复供热;市区县政府及供热单位的对外供热服务电话必须对外开通,并落实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保证社会供热信息渠道畅通;对各类用户投诉严禁推诿、延误;各供热单位必须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一般事故自救能力;自救能力不足时及时报告;市、区应落实抢修人员、设备、物资和备勤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供热管理人员的通讯设备24小时开通。
这次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预案中,还要求各供暖企业储煤能达到30天用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首府44家集中供热企业的储煤总量平均达70余天用量。
摘自 《新疆日报》 2007.10.29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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