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启动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7-11-06 13:5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今天起在全国实行,为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省政府决定从11月1日至7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

  2007年11月1日上午,宣传周活动省城启动仪式在太原南宫广场举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薛延忠,省政府秘书长张建民,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立光出席启动仪式。薛延忠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促进全省科学发展。

  为了使宣传周活动取得预期成效,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培养人们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创造更加浓厚的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摘自 山西省建设厅 200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