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各市县建立应急管理机构 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7-11-15 15:44:00

  昨天,国务院召开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广东接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落实贯彻。

  副省长李容根指出,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李容根强调,一是要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和 宣传。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二是继续抓好制度建设。抓紧起草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三是继续加强领导,抓好督促检查。李容根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省121个县(市、区)要完成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任务。

 

摘自 金羊网 2007.11.14 林翎 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