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事故应急预案 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7-11-28 13:48:00

  工业生产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大的事故隐患,情况紧急时,安监部门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昨日,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对事故救援程序进行规范。

  当郑州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事故跨县级行政区、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时,预案将被启动。

  事故灾难救援,由“省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综合协调指挥,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冶金建材有色事故灾难等16种。

  相关单位和个人预见、发现事故险情时,或事故发生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逐级上报,各级单位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同时,《预案》规定,情况紧急时,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越级上报。

  省会应急委、总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监管局。紧急情况下,知情人也可向他们提供线索。郑州市政府办公厅:0371-67185799;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371-67710000传真:0371—67449311。

 

摘自 大河网-河南商报 2007.11.27 肖海丽 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