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声明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5-01-19 00:00:00
                   声 明

  近来,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向我司反映,有的单位要求评审通过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项目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企业参加“公告”、“特刊”和“年鉴”等有偿性宣传活动。对此,我司声明,我司从不组织或推介此类活动,此类活动与我司的资质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等工作毫无关系。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