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5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670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1-07-1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2451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1-12-30 15:50:51

廖成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内涝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要求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您的建议对加强城市内涝治理有借鉴意义。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水利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一、关于加快排水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一是指导各地落实国办发〔2021〕11号文件的部署,要求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抓紧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2014年以来,先后制(修)订《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提高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标准,建立城市内涝防治标准,明确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技术要求,督促各地在新城区建设中,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二是2017年以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易发生积水内涝问题的60个城市开展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行动,积水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落实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二、关于转变城市建设理念

  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加强排水系统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渗、滞、蓄、净、用、排”为手段,保护和恢复城市调蓄空间,扩大使用透水铺装、自然地面等,增强城市消纳、调蓄雨水能力。在3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规划,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要求按照国办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谋划建设项目。三是水利部在2019年至2020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194.4亿元,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用于大江大河堤防建设与河道整治、重点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建设等。

  下一步,我部将与财政部、水利部继续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中央资金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带动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三、关于建立城市内涝预防体系

  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城市内涝预警预防等工作机制。一是每年汛前,国家防总公布防汛抗旱等行政责任人,我部通告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汛期,我部与各地建立涝情跟踪机制,及时转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做好应对。二是联合中国气象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信息共享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立城市内涝信息共享、内涝风险预警联合会商、预警信息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水利部不断完善城市水文监测体系,目前全国城市水文试点城市达62个,通过加强水文、雨量监测等方式,提高水文监测预报精度。三是每年汛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我部分别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水利部印发《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指导做好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工作。四是应急部加强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截至目前,共安排90种总价值约9.2亿元防洪排涝物资设备,遍布在全国49座仓库。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组建完成排涝专业分队446支、1万余人,组织开展城市内涝实战拉动测试和预案演练,做好抢险应急准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完善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四、关于加大城市内涝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城市内涝治理的法律法规,但在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涉及城市内涝治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和审批、排涝管网和泵站的建设管理等作出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从城镇内涝防治规划、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国办发〔2021〕11号文件明确要求“将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代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研究工作中,更加注重城市内涝治理体系的完整性,将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