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58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67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1-07-23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584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1-12-30 15:47:09

郭浩等4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大做强海绵城市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我部与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关于尽快制定发展海绵城市产业、全域建设海绵城市的纲领性文件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路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我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2014年,我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目标、技术路线及具体技术措施。2016年,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指导各地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全域海绵城市建设。2015年以来,我部与财政部、水利部在3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技术创新、运作模式、管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近期,三部门又遴选了20个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2019年,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带动,指导督促各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关于建立一整套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和产品目录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鹤壁市出台地方性法规,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全域管控,完善海绵城市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产业化发展,对北方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及时将试点城市工作中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标准体系,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地,我部与相关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在标准体系方面,发布《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做了规定。修订了建筑、道路、给排水专业的10项国家标准,扫清不同专业间的技术障碍,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正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与设计标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海绵城市建设监测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全面支撑海绵城市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及监测、监管等方面的标准需求。

  在产品标准和目录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透水沥青路面用钢渣》等国家标准,对利用固体废弃物作为海绵城市建设材料做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满足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绿色建筑等下游产业需要的绿色建材标准制修订工作作为标准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与我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将雨水处理设备建材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加快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将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国家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材标准,推动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开展重点产品国际对标,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地方标准体系。

  三、关于推进海绵建材业绿色转型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我部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要求发展透水砖等城镇道路建设材料及集水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砖瓦行业研发海绵城市建设所需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生产满足海绵城市建设需要的砂石产品。发展改革委在研究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将可降解聚合物等列为鼓励类项目,并推动发展绿色石化产品。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河北、河南、浙江、四川等地发展透水砖等绿色建材产业,搭建绿色建材测试评价平台,创建绿色建材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开展绿色建材应用试点城市培育建设,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上下游企业相结合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支持相关传统建材转型升级的标准研制工作,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利用,进一步推进建材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