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03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674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1-07-1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4103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1-12-30 15:40:30

魏志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扶植雨水利用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要求推动雨水资源化利用,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您提出的制定雨水利用工程扶持政策、建设雨水利用工程、制定扶持政策等建议很有借鉴意义。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雨水利用作为城市节水工作和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有关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制定支持政策。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将雨水资源利用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等措施,提高雨水利用水平;与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与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动各地加强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利部印发《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鼓励将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工程纳入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约用水条例》,将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渗蓄、净化、利用和调蓄设施等。

  (二)强化规划统筹。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部署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缺水地区将雨水利用作为规划重要内容;我部正在编制的《“十四五”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因地制宜建设城市蓄水设施,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我部等正在编制的《“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雨水集蓄利用,鼓励干旱半干旱地区建设新型窖池高效集雨工程。

  (三)健全标准体系。组织修订《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对雨水利用设施的设计方法给出明确要求;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每年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将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作为评价指标。

  (四)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促进雨水利用。2015—2019年,我部、财政部、水利部在3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将雨水利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通过因地制宜建设各类蓄水设施,将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地浇洒、生活和市政杂用等。2021年起,我部与财政部、水利部启动新一轮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雨水利用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部将与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推动《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立法,推动有关“十四五”规划出台和指导实施,抓好已有政策落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实施雨水利用工程建设,提高雨水综合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