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1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675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1-06-1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16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1-12-30 15:41:23

秦春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围绕上述方面,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近年来,我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文件,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及要求。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与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人居环境补短板。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在全国选择12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探索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方法。桂林市阳朔县被列为2020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完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大对桂林市的指导力度,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环境。

  二、关于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

  2017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指导督促各地坚持绿色发展,修复城市山体、水体,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2015年以来,我部分3批设立58个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试点城市,桂林市于2017年被列为第2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桂林市加强水体修复,抓好山体修复,稳步推进城市绿化提升及旅游慢行绿道建设,城市建筑风貌改造提升工作顺利推进,漓江岸线(城市段)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桂林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提升城市功能。 

  三、关于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部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一是指导地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的要求,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修复城市水生态。二是完善标准。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函〔2014〕275号),修订城市规划、给排水、园林、建筑、道路等10项标准规范,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相关工程建设当中。发布《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以评促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三是强化规划引领。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规划,系统谋划建设项目。四是开展试点示范。先后选取3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形成一系列标准、规范和典型经验等政策制度,建成一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居住社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等项目,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2021年4月,我部与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在“十四五”期间,选取部分城市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对广西的支持指导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