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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038号建议的答复
000013338/2021-0067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建设
2021-07-0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10038号建议的答复
田立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保障安全供水(智慧供水、节能增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您的建议对保障供水安全、优质、高效具有积极意义。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规划统筹,推进供水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各地落实《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建城〔2017〕116号),指导督促各地对使用超过年限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对因水源污染、设施老化落后等原因导致的供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落后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
(二)完善法规标准,实施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依据《城市供水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标准》。2014—2019年,每年组织开展城市和县城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2017年起,又专门组织对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结果反馈各省级及相关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求针对问题逐一整改。
(三)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和卫生监督检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检测,对城市市政供水、二次供水等每年开展2次水质监测,截至2020年底,监测已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县区和全部的乡镇。督促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按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通报,督促整改。
(四)做好疫情期间供水技术指导。2020年,我部编制印发《饮用水厂加强病毒去除与控制的运行管理建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若干建议》《全面加强建筑水系统管理有效防范病毒传播》等,为全国各地供排水管理部门与相关企业抗击疫情、保障供排水安全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关于代表所提建议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部正在开展《城市供水条例》修订前期研究,拟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条件下供水应急保障方面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现已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技术内容的修订工作,正按程序报批。
(二)关于升级供水设施和智慧供水方面。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及智能化有利于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为推动相关工作,2020年,我部联合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在重庆、太原等16个城市开展试点,并在湖州、绍兴等城市开展供水智能化建设专项试点,组织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智能化感知设施建设,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平。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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