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5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667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1-06-1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8854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1-12-31 16:59:19

张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普遍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指导各地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一)关于将消防设施纳入改造内容。国办发〔2020〕23号文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其中,改造提升小区消防设施,属于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被列为基础类改造内容,原则上应改尽改。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消防设施改造要求,主要包括疏通消防通道,更新、修缮小区及楼内的消防栓等设施、器材,完善消防警示标识,增设灭火器等。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小区及周边增设微型(临时)消防站,对原设计无法满足消防通道规范的小区,改造设置消防摩托、微型消防车通道等。此外,改造内容中拆除违法建设(防盗网)、改造或增设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也有助于提升小区消防安全能力。

  (二)关于加强小区长效管理。国办发〔2020〕23号文件提出,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各地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认真落实消防设施建设和改造要求,满足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需要。同时,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结合改造建设消防设施进展情况及改造效果,总结推广可复制政策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