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699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66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人事管理

  • 发文日期:

    2021-07-0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699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1-05 14:53:19

吕世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注册建筑师的培训和考试中加大无障碍专业知识培训与考核比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对方便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融入和享受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动在注册建筑师考试和继续教育中增加无障碍设施内容,指导各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部会同中国残联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发展。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第281条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可以用于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近年来,我国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宜居设施建设、道路无障碍建设、灾后重建无障碍、公共文化设施无障碍等法律条款。截至目前,全国有20个省(区、市)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二)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我部会同中国残联及有关部门注重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体系。近年来制定或修订了《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标准规范,同时在《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中,明确不同类型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中国残联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计指南》《无障碍及适老建筑产品基本技术要求》《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无障碍指南》《公共图书馆听力残疾人服务指南》《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全国银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等国家、行业、团体标准。

  (三)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补齐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短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和全国老龄办,组织开展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命名表彰72个创建示范、74个创建达标市县村镇,引导各地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加大注册建筑师考试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目前,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中相关科目明确了无障碍的考核要求。建筑设计(知识题)科目要求掌握关于残疾人及无障碍的建筑设计标准、规范和法规,题量约占本科目的5%。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科目要求考查掌握和运用无障碍规范的情况,包括考虑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功能流线关系,设计房间尺度要考虑轮椅回转半径,在观众厅、报告厅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设计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要求布置残疾人坡道,设置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场地设计(作图题)科目要求布置残疾人车位,约占总车位的10%。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注重发挥注册建筑师在无障碍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建筑师强化无障碍设计,从源头上提高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和质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建筑设计理念,在修订新版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时,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专业知识的考核要求。同时在建筑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场地设计等考试科目中加强无障碍考核要求,引导考生掌握无障碍建筑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不断提高无障碍设施设计比重及残疾人使用的便捷度。

  二是指导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研究修订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在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课程中,结合国家有关规范、完整社区建设要求等,加强无障碍设计专业知识的培训,强化人文关怀理念,不断提升注册建筑师在无障碍设计方面的能力。

  三是为建筑师积极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残疾人参与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无障碍要求、增加与服务群体的密切接触创造条件。

  四是协调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完善相关教学标准,充实高校建筑学专业无障碍专业知识教学内容,提高建筑师后备人才对无障碍设施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