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5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06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108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建筑市场监管

  • 发文日期:

    2022-07-16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56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27 17:18:04

樊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暂缓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1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明确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考核要求。

  我部高度重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形成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并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修订,充分考虑了监理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当简化资质标准,优化注册人员考核指标,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同时,为提升监理企业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对企业和人员业绩等核心指标增加了考核要求,如综合资质标准增加了对企业完成相应工程类别项目业绩的考核指标、乙级资质标准增加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相应工程类别项目业绩的考核指标等。

  下一步,我部将修改完善并适时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同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指导,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对地方主管部门的培训,做好标准实施和企业换证工作的衔接,确保平稳过度,推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上海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