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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396号建议的答复
000013338/2022-006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建复字〔2022〕13号
住房保障
2022-07-0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0396号建议的答复
牛三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解决高校青年教师住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青年教师住房困难问题。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教育部等部门指导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快解决青年教师住房困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1年底,36万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青年教师获得公租房保障,有效改善了居住条件。但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青年教师人数的激增等,部分高校青年教师“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您提出的出台保障青年教师住房激励性政策的建议,对于解决好高校青年教师住房问题,稳定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政策出台及工作开展情况
高校青年教师是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并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一是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提供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共有产权住房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主要是对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由政府给予适当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
二是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各地要坚持供需匹配,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地方责任。
三是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以及相应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比如,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在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方面,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在审批方面,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审的审批机制,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建设运营单位可凭项目认定书落实相关财税、金融以及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支持政策。
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在推动缓解高校青年教师的住房困难方面,各地积极支持高校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如广州市支持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128套(间),西安市支持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建设1150套(间),福州市支持外语外贸学院建设1149套(间),在吸引和留住优秀青年教师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教育部等部门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好《意见》要求,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通过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支持高校等各类主体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比如,鼓励高校盘活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高校周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好高校的规划用地相关工作等,多主体、多渠道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青年教师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同时,指导各地对符合当地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青年教师,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青年教师工作一段时间、有了一定的积累后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此外,收入水平较高、购买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在缴存上下限范围内,提高青年教师住房公积金,提高其住房支付能力,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5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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