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222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25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47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7-1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0222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30 18:07:40

司富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在易形成内涝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完善城市防汛规划、做好城市防汛舆论宣传等建议,对于加强城市防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建设

  一是推进设施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要求,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建城〔2022〕36号),指导各地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加快实施管网等设施建设改造,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2017年以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易发生积水内涝问题的60个城市开展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行动,以消除局部积水点为重点,缓解城市内涝灾害。

  二是提高建设标准。2014年以来,多次修订《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制定《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等,提升雨水管渠设计标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雨水管网设计标准提升到3—5年一遇,明确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技术要求,督促各地在新城区建设中,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

  三是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要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处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同时,我部先后印发一系列文件,指导各地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的专业化队伍,落实设施的巡查、维护。发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的运行和维护。

  二、关于在易形成内涝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一是每年汛前,通告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压实城市政府责任。印发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排查整治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地铁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对于汛前确实难以整治到位的,要设置警示标识,制定专门处置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颁布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等,规定下穿立交道路应设置地面积水深度标尺、标识线和提醒标语等警示标识。

  三是指导各地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配备移动泵车、大流量抢险车等专业抢险设备,在地下空间出入口、下穿隧道等储备必要的挡水板、沙袋等应急物资。

  三、关于完善城市防汛专项规划工作

  近年来,我部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规划,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指导各地按照国办发〔2021〕11号、建城〔2022〕36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编制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发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明确要求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为依据,与城镇排水、防洪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四、关于做好城市防汛舆论宣传

  指导各地落实建城〔2022〕36号文件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34号)要求,加大培训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开展防灾避险科普宣传。加强对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和发动群众,不定期开展演练,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结合我部每年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进行宣传。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落实国办发〔2021〕11号、建城〔2022〕36号文件要求,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加强积水内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规范警示标识设置,充实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城市防汛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相衔接。组织开展对部分典型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进行评估,指导及时修订完善规划,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强化培训和宣传引导,做好城市防汛宣传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