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3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24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7-06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1197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30 18:05:59

孙景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大城市极端天气防范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大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健全大城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提升大城市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完善大城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机制等,对进一步增强大城市极端天气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围绕上述方面,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加强大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积极推进气象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工作。一是配合应急管理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我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普查完成后,将形成包括空间位置、防灾属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等气象灾害承灾体的暴露度和脆弱度等信息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数据库。有关数据可用于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制作等,为大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二是会同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各地深化细化开展超高层建筑建设评估论证,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高楼峡谷风,防范超高层建筑墙外保温材料、外墙脱落等安全风险。三是在59个样本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将“城市内涝积水点密度”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查找城市防洪排涝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样本城市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四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建城〔2022〕36号),指导各地全面排查防洪排涝设施薄弱环节,加快建设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做好城市体检和超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建城〔2022〕36号文件要求,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增强大城市抵御和防范极端天气的能力。

  二、关于健全大城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落实建城〔2022〕36号文件要求,指导地方加强对城市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组织和发动群众,不定期开展演练,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34号),指导城市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动员的城市防汛应急管理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完善城市防汛组织体系,汛前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提升大城市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加强流域城市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气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30号),指导各地及时准确发布气象预警预报等信息,强化对公众的防灾避险提醒。每年汛前,我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做好城市防汛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2022年入汛以来,连续召开3次视频会议,对全国省(区、市)和50多个重点城市排水部门集中进行指导、调度,提醒督促城市做好强降雨防范和应对。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指导,提升大城市内涝应对水平。

  四、关于完善大城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城市防灾减灾预警应急联动机制。一是落实建城〔2022〕36号、建办城函〔2022〕134号等文件要求,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各类应急预案,细化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行动措施,明确极端天气下停工、停产、停学、停运和转移避险的要求。二是与应急管理部密切合作,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商会有关精神,及时转达至相关省、市,要求与同级应急、水利、气象部门做好联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在极端天气下容易引发次生灾害隐患,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查,及时停止危险作业,防止发生事故,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

  下一步,我部将抓好建城〔2022〕36号、建办城函〔2022〕134号等文件落实,指导各地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应急演练,健全完善预警应急联动机制。 

  五、关于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我部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一是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前,我部均下发关于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稳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二是2022年4月1日,我部召开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部署暨城市内涝治理培训视频会议,总结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交流武汉市治理城市内涝经验做法,对全行业开展培训,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意识,抓好城市安全度汛工作。三是组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进行宣传。

  下一步,我部将按职责指导各地强化培训和宣传引导,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灾害应对能力。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