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78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38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38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7-1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878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30 18:02:23

杜小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内涝灾害管理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规划中,均明确要求推动内涝治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内涝相关法律法规

  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中,对城市内涝治理有明确要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从城镇内涝防治规划、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排涝风险评估、应急管理以及内涝防治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国办发〔2021〕11号文件从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强化日常维护和应急管理,加强规划管理与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和全文强制工程建设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明确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和排水防涝工程技术要求。“十四五”期间,城市内涝治理强调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法律法规对洪涝统筹等方面规定需进一步强化。

  二、关于加强专项规划制定和规划衔接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排水防涝等规划制定和规划衔接。一是我部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规划,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系统性。按照国办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完善排水防涝体系。二是水利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防洪规划、水利规划工作等文件,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洪规划,统筹考虑城市防洪排涝布局和工程体系,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三是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在其中明确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布局要求和防灾减灾措施。同时,强化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三、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暴雨内涝预警预报系统精准度

  国办发〔2021〕11号文件提出,各地要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加强排水设施关键节点、积水点监测,满足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需要。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30号),及时准确发布气象预警预报等信息,强化防灾避险提醒。国家防总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暴雨、洪涝等灾害预警信息,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防范应对极端暴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范极端暴雨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国气象局强化了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业务,深入开展智能预报预警技术研究,提升精准预报能力。将短时预报预警业务与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有机衔接,制作发布行政区内高频滚动的短临预报预警产品,提高大城市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气象风险预警水平。水利部组织各级水利部门密切监视雨水情,依托流域工程体系尽力降低城市等重点地区水位,为排涝创造有利条件。2021年累计发布洪水预报44.2万站次、水情预警1653次、山洪灾害预警12.19亿条次。

  四、关于加快智慧城市体系建设

  一是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对城镇排水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建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运维的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助力高风险致灾因子实时动态监测、预警防控和综合决策。二是我部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发布有关指南、技术和数据标准,推广上海“一网统管”等经验做法。在广州、苏州等地开展排水智能化建设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三是自然资源部组织无锡、南昌、济南等城市开展试点,搭建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支撑城市内涝灾害管理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累计发布30余项智慧城市国家标准,遴选“湖脑一体智慧城市治理与服务平台”等示范项目并在全国范围推广,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效率。  

  五、关于加强建设城市防涝“大排水”系统

  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建城〔2022〕36号),指导各地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修订《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提升雨水管渠设计标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雨水管网设计标准提升到3—5年一遇。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实施一批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推进管网等设施建设改造。水利部大力开展水库、蓄滞洪区、骨干堤防、江河整治等建设,加快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通过综合运用“拦、分、蓄、滞、排”等措施,沿江沿河重要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至200年一遇。

  六、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有关城市和县城排水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部与财政部、水利部在“十四五”期间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目前共遴选了两批共45个示范城市,以治理城市内涝为重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中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我部指导各地落实建城〔2022〕36号文件要求,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的专业化队伍,因地制宜推行“站、网、河(湖)一体”运营管理模式,加强设施的巡查、维护。每年汛前印发通知,指导各地抓住汛前时机,加强设施清疏养护。国家防总每年组织汛前检查,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大城市洪水调蓄空间和城市河道清疏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您的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研究工作,完善城市内涝治理体系。二是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排水防涝规划,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三是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联动,指导地方开展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四是继续指导各地推进城市排水等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推进完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等项目,加快智慧城市体系建设。五是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建城〔2022〕36号文件要求,加快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提升防洪防涝能力。督促各地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