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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48号建议的答复
000013338/2022-0064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建复字〔2022〕23号
城市建设
2022-07-06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3248号建议的答复
严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福建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近年来,我部与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各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2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和具体要求,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指导示范城市率先落实,扎实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2021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在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2021年,在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工作中,福建省工作基础较好,按照《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要求,福建省可推荐2个城市参与评审,南平市、龙岩市入选海绵城市建设第一批示范城市。2022年,漳州市入选第二批示范城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水利部继续支持福建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做好示范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部、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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