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8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57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153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标准定额(标准科技)

  • 发文日期:

    2022-07-2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981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1-03 16:18:29

张桂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改革、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对降低资源消耗,提升建筑品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加大政策支持

  2020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进一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支持力度,推动智能建造发展。2022年,我部先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重点任务,着力开展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重点工程,为“十四五”时期装配式建筑发展指明方向。

  二、实施惠企政策

  围绕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将装配式建筑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指导山东、浙江、河北等多地制定出台绿色金融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政策。二是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交通运输部不断优化提升大型预制部品部件运输许可服务,实现跨省大件运输限时并联审批,压缩许可办结时间。

  三、完善标准体系

  我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并发布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和《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构建了“1+3”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引导生产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就构件和部品部件的常用尺寸进行协调统一。通过技术引领与标准支撑,着力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效率,进一步降低构件生产成本,增强装配式建筑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为推动装配式建筑相关人才的培养,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持续优化土建施工类专业目录,在中高职专科、高职本科和普通本科设置装配式建筑施工、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等专业。同时,教育部还发布了装配式建筑构件制作与安装、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检验、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建造设计与集成应用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指导职业院校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适应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建筑信息化等行业前沿技术发展要求,开展职业培训。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能力建设,促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助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2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中国银保监会、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