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29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64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127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7-2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0291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30 15:30:53

韩振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供暖备用热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供热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更新改造,完善供热热源和设施运行条件,对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完善供暖备用热源相关工作。

  一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支持项目城市按照“以气定改、循序渐进、先立后破”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例,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早组织上游供气企业和相关地区签订合同,将天然气资源向北方清洁取暖地区倾斜,积极协调落实煤源和清洁型煤,确保群众取暖用能需要。供暖期间,加强能源保供日调度,对北方地区局部区域出现的资源供应偏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清洁过冬。财政部将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等项目城市纳入支持范围,按省会城市7亿元/年,一般地级市3亿元/年的标准进行奖补,并连续支持3年,资金由各项目城市统筹安排使用,居民建筑节能改造,供暖管网设施基础建设等具体项目均可纳入支持范围。国家能源局积极探索推进核能供暖,山东海阳、浙江秦山等核能供暖项目顺利建成并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取得了良好的工程实践经验。

  二是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开展城镇清洁供暖工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改善热源结构,大力提升热网效率工作,指导采暖地区加大供热老旧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的节能改造力度,提高热网节能水平,探索多热源联网互补、管网水力平衡、供热系统智能调控等节能措施,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

  三是结合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持续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关于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指导农村地区热源清洁化改造和建筑能效提升,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

  四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明确规定,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更新改造对象中包括运行年限满20年的供热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供热管道。同时,对改造资金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的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更新改造出资责任。

  五是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22〕15号),督促指导各地研究确定2022年城市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计划,合理申报2022年城市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做好2022年城市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指导各地通过现有政策渠道,做好完善供暖备用热源相关工作,扎实做好民生供热用能保障。加快推进城市供热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热管道,以及存在漏损和安全隐患、节能效果不佳的供热管网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提升城市供热系统安全水平。深入研究论证在黑龙江省建设核能供暖项目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2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