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520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7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68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7-13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3520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30 15:30:53

侯艳梅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市市政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当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总体平稳,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也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深入推进市政环卫设施精细化管理,整合养护管理人员,节约城市管理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部高度重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

  为解决市政设施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各类市政设施种类、构成、规模,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

  在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基础上,各地同步建设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促进城市高效协同管理。将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

  各地建立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严格落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

  二、积极推动福建文物保护工作

  国家文物局积极推动福建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实效。报请国务院将福建永泰庄寨建筑群、壳丘头遗址群等具有重大价值的文物核实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提升保护级别。重点加大对福州市文物保护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了福州文庙、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等一批文物的保护修缮项目,整体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鼓励和指导各地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文物建筑对外开放。

  三、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

  2020年8月,我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附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明确了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和标准要求。

  2021年1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修复修缮,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使用价值,重点围绕配套完善水电热气、通讯照明、垃圾收集中转、消防安防设施等方面,修复和更新历史文化街区,持续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宜居性。

  2021年11月,我部会同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1〕83号),指导各地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修缮进展,以及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改造等情况开展定期评估。

  四、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强化政策统筹、支持设施建设、健全收费制度、引导产业发展等方面,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推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中,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推进垃圾焚烧厂建设,防范和化解“邻避”效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列为鼓励类。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明确为绿色产业。

  五、指导地方做好环境市容卫生工作

  2020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地区实际,继续做好重点区域及其周边的清扫保洁,并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对必要点位进行消毒灭菌作业。印发《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11号),明确提出提高公厕精细化管理水平,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健全公共厕所日常保洁责任制,防止出现重建轻管现象。同时,推动《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修订工作,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提升建设、维护管理标准,改善如厕环境,满足人民需求。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结合设施普查和城市基础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充分发挥高科技手段促进作用,全面掌握城市基础设施的总体情况,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调研分析福州等多地的市政一体化管理模式,整理相关的政策体系和组织架构,向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可参考复制的宝贵经验。

  二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有关要求,统筹保护利用传承,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进一步补足历史文化街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是继续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相关标准规范出台,引导各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生活卫生环境。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