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7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73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128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7-2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8571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30 15:30:53

崔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家层面供热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冬季供热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加快国家层面供热立法对于完善供热行业监管法律依据、明确清洁取暖政策导向、理顺供热价格机制、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推进供热节能化和智能化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供热立法相关工作。

  一是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供热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的供热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序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截至2021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累计完成散煤治理2700万户左右,替代散煤超过6000万吨,基本完成平原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陆续将88个城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清洁取暖试点。

  二是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把治理水电气暖领域乱收费,作为重要内容统一部署,依法查处未落实供暖价格政策、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聚焦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部门积极推进城镇供热设施建设。研究起草《“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建设和改造、实施居住社区水电气热信路等设施更新改造、扎实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等有关要求。开展供热管道设施建设改造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供热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四是我部先后组织中国城镇供热协会、北京市煤气热力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开展了城镇供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立法等研究。针对供热法律法规不健全、供热管理矛盾突出等问题,研究供热行业管理相关需求和短板;研究国家政策与地方性法规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对国家层面出台供热管理相关法规应包含的内容进行了意见征询,对“双碳”背景下出台国家层面供热法律法规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和方向进行研究。从能源利用方式、供求关系、供热区域对象、供热方式、节能减排等维度研究不同地区的供热能源利用方式、化石燃料与可再生能源占比、供热价格、供热计量、供热系统能效评估、智能化供热发展等要求,研究城镇供热技术政策制定的原则和要点。研究与节能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条文的协调衔接情况,论证城镇供热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等。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立法工作,进一步明晰各部委职责,明确城镇供热立法政策与监管执法衔接,规范城镇供热市场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供热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2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