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04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74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94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7-1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0504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30 17:40:02

段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既有建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模式多元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能有效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居住条件,是一项民生好事实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装电梯工作,近5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作出部署。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取得积极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加装电梯。

  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将加装电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力争做到能改则改。二是简化优化审批事项和环节。指导各地结合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特点,大幅精简优化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审批手续,推动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健全激励先进、督促落后机制。2021年12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将加装电梯情况列为指标内容,指导各地对改造工作开展成效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补助资金、确定国务院督促激励名单的重要依据,推动各地聚焦加装电梯达成共识难等难题攻坚,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四是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我部总结推广上海、广州、成都等地坚持居民主体、多方参与的经验做法,印发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推广加装电梯方面可复制政策机制40余条,指导各地学习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加装电梯工作机制及政策体系。

  (二)结合居家养老支持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是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民政部会同我部结合居家养老相关工作,积极支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是对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二是推进老年人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修订《无障碍设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配置》《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标准,明确老年人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相关规定。

  (三)多渠道筹措加装电梯资金。

  一是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相关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支出列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各地结合实际,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比如,江苏省苏州市对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给予20万元/部的财政补贴。二是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引导居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承担加装电梯出资责任。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比如,2021年,陕西省已有731名缴存职工提取住宅公积金2716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三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专业机构参与电梯加装和运营。比如,浙江省杭州市等先行地区采取企业投资建设、业主自愿付费使用方式加装电梯,推进顺利。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推出“加梯贷”产品,为加装电梯居民提供低利率、免抵押的信贷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研究破解居民达成共识难、筹集资金难等重点难点问题,大力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加装电梯技术路径、政策机制,力争形成一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典型案例、示范项目,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