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97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76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88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7-13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3976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30 17:38:48

武文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世界最长盲道成摆设亟待开展全国性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借鉴意义。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是残疾人等全体社会成员独立、平等、充分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排查。

  一是将无障碍设施排查纳入城市体检。2021年,我部在59个样本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将“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置率”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查找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各地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无障碍设施施工检查验收。我部印发《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要求无障碍设施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进行检查验收。印发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规定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应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对无障碍设施的缺损类别、缺损情况,无障碍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提出要求。

  交通运输部分三批在全国87个城市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将“设置盲道、无障碍电梯等设施并能够使用”作为创建验收指标之一,推动各地加快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

  (二)加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

  一是对占用盲道等人行道开展净化清理。我部指导各地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城〔2020〕3号),认真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完善人行道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加大对占用盲道违规停车、违规经营等的执法力度,确保盲道等人行道连续畅通、通行安全、通行舒适。

  二是明确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相关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发布的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对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的无障碍通行设施运行维护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验收交付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性、功能性和系统性要求。

  (三)加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方案设计。

  一是加强标准规范引领。我部先后制修订了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逐步建立以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为核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愿采用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配合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如,《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对盲道等无障碍通行设施的设计做出强制性规定、明确具体技术要求。《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等多个行业标准,对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做出规定。

  二是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中国残联针对目前我国盲道建设缺乏科学研究、对盲人出行导航作用有限,特别是由于与声光电等信息技术结合不够紧密严重影响了盲道使用率和路权分配等问题,多次组织专家召开数字盲道建设研讨会,推动研发视障出行智能辅助系统等无障碍相关设备,开展“面向残障人群公共出行服务的辅助技术分析与研究”。针对实体盲道与信息技术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提升盲道功能的需求分别向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开展科技助残的相关建议,就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实现智能导盲提出建议提案。

  (四)强化宣传培训。

  一是我部持续加强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宣贯落实,推动提高盲道等出行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维护水平。

  二是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将关爱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等作为宣传主题之一,积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全国性的宣传活动,解读无障碍出行的优先优惠政策,强化司乘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将以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持续加大盲道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着力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出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做好《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宣贯和执行,依法依规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相关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二是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作用,指导地方残联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残疾人代表开展调研体验活动,发现盲道设置不合理或被占用等问题及时反映,切实配合提高公共服务各领域无障碍建设运行维护水平。三是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完善交通运输等无障碍设施设备,提升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交通运输部、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