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3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679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86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7-13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4431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12-30 17:38:16

吴小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电力通信等专营单位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支持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一是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通过政府以奖代补、产权移交等方式,鼓励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水电气热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二是鼓励专业经营单位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共同探索适合改造需要的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整体改造项目,以及水电气热信等专项改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我部印发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总结推广先行地区通过明确出资比例、财政奖补、落实税费减免等方式,调动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改造等方面经验做法,印发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指导各地学习借鉴。比如,福建省明确专业经营单位出资比例,即通讯、广电网络缆线的迁改、规整费用,相关企业承担65%,地方财政承担35%;供电线路及设备改造,产权归属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改造费用;产权归属小区居民业主共有的,供电线路、设备及“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政府、供电企业各承担50%。

  (二)加强对通信企业参与改造的指导。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各地通信管理局主动对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电信企业积极落实相关改造要求,统筹同步开展通信设施改造。

  二是明确通信设施改造的内容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工作的通知》(工通信函〔2021〕425号),要求通信企业完善老旧小区内光纤通信设施,同步推动5G网络部署,鼓励采取“统筹实施、共建共享”方式提升改造效率、降低改造总体成本;要求各电信企业清理老旧小区内管线“蜘蛛网”现象,有序迁改通信线路及弱电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管线入地,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槽道、套管、绑扎等方式对凌乱线缆进行梳理规整,符合安全及美观要求。

  三是强化对通信设施改造的工程指导。印发《光纤到户(FTTH)改造工程操作手册》,规范老旧小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改造行为,加强对通信线缆敷设的指导,解决老旧小区通信管线私搭乱建问题,保障通信设施改造施工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用网需求。

  (三)强化年度改造计划协同。

  2021年4月,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21〕28号),要求各地通过专门工作机制,及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供给电力、通信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以利有关方面提前制定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相关管线改造计划。

  2021年12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要求各地督促引导电力、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年度计划做好衔接。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扎实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落实电力、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责任,统筹电力、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项目,做到计划有效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同步推进实施,着力补齐小区在电力、通信设施等方面短板,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