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27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705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25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村镇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7-06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6327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1-05 17:07:44

查玉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四川中心镇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四川省设立国家中心镇发展建设示范区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指导四川省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落实相应配套支持政策。一是指导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我部连续3年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在四川省选择典型样本县评价乡村建设情况,形成省级和样本县评价报告,摸清四川省乡村建设基本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地方提出针对性措施,解决查找出的问题。二是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通过中长期贷款、专项建设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四川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新型城镇化重点领域建设。截至2022年4月底,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向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泸州市叙永县江门镇等8个省级百强中心镇12个项目投放了信贷资金合计30.29亿元,目前贷款余额20.39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贷款余额705.05亿元,中心镇建设在支持范围内。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尚未设立国家中心镇发展示范区。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一是继续加大对四川省小城镇建设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小城镇建设,强化小城镇在推进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二是发挥金融机构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积极做好四川省中心镇建设发展的金融服务,加大中心镇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为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关于在四川省中心镇开展乡村建设专项资质试点的建议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四川省积极推进乡村建设工作。一是推动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指导四川省按照《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村域内小型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村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整县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且该子项目达不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二是发动群众参与乡村建设。指导四川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在四川省设立全国共同缔造示范县、示范村、培训基地,加强基层党建引领,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共同建设美好家园。三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村庄建设项目,综合考虑实际确定项目法人单位。具备条件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法人,支持其依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申请相应资质。

  我部尚未开展乡村建设专项资质试点。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指导四川省落实《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要求,进一步探索简化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审批。二是继续指导四川省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总结推广组织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有效做法。三是支持四川省按照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除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外,其他小微工程可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要求选择建筑企业。

  三、关于支持四川省中心镇撤镇设区(县、市)的建议

  民政部积极指导支持四川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改革相关工作,近年来共批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17件,共减少乡镇(街道)建制1500个左右,有效解决了四川省镇多、小、密、弱的历史问题,为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支撑。

  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提出具体要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均提出严格控制撤县建市设区。下一步,民政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国家相关重要规划和有关地方意见建议,在总体统筹谋划的基础上慎重研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