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9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706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3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村镇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6-23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8096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1-05 17:08:36

佘丹青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新农村美丽圩镇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城镇连接着城市和农村,推进小城镇建设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工作,是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2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圩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内容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内。二是支持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48亿元、2022年先期下达34亿元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30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圩镇人居环境整治建设资金补助在支持范围内。

  关于你们提出的“在城镇老旧小区建设中,在政策上资金上向圩镇倾斜”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圩镇未纳入改造范围。我部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解决,一是在安排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建设中央资金时,对圩镇老旧小区改造予以统筹考虑;二是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圩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圩镇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美丽圩镇建设。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2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