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6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718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2〕185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村镇建设

  • 发文日期:

    2022-08-1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366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1-04 09:32:36

谢宝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持续推进农房节能改造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持续推进农房节能改造,通过增设墙体保温、采用被动式阳光房、安装节能门窗等措施,提升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改善农房的热舒适性,提升居住环境。2021年4月,我部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鼓励北方地区继续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截至2021年底,国家累计支持黑龙江省实施农房节能改造111万户。自2017年起,我部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支持5批88个试点城市,推动农村地区热源清洁化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缓解农村地区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其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被列入2022年试点名单。

  (二)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农户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建筑应用技术。2021年,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提出推动农村用能革新,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节能减排。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如,北京、河北、山东等地开展了超低能耗农房试点示范;浙江、安徽、陕西、四川、西藏等地开展了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示范,积极推广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转变农房建造方式,提升建筑能效水平。2022年3月,我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标〔2022〕24号),提出“十四五”期间,推动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执行有关标准,推广适宜节能技术,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农房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

  (三)加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指导

  近年来,我部先后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团体标准《超低能耗农宅技术规程》(T/CECS739)等,印发《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图集(试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等技术指导文件,为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黑龙江省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工作。一是继续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房节能改造,促进农房能效提升。二是加快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总结各地现代宜居农房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引导农户和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农房建设,推动农村建筑能效提升。三是指导黑龙江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对农房节能改造等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8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