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10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13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建复字〔2023〕43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7-0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6410号建议的答复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0 16:22:46

周潮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河道雨后返黑返臭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要求。近年来,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您提出的部分城市河道出现雨后返黑返臭现象确实存在,主要是因有效工程措施欠缺、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所提的建议对于指导各地加强城市河道雨后返黑返臭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系统研究与顶层设计方面。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号)、《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22〕29号),指导各地一河一策制定方案,通过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等,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入河,同时要求各地落实河湖长制,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在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治理方面,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明确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以及河(湖)水体水质的长效保持等内容。此外,我部采取多种方式推广北京、广州、苏州等地典型经验,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经验》(建办城函〔2023〕118号),指导各地从费价保障等方面强化“厂网一体”运维。

  (二)关于依法治理方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明确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加强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与我部印发《“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围绕截污治污不彻底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公开相关信息,压实地方治污主体责任,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制久清”。建立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2019年以来公安部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昆仑”系列打击行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等协作机制,重拳打击惩治通过城镇管网排放超标污染物等犯罪行为。

  (三)关于工程措施方面。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各地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十三五”以来,我部与财政部、水利部选取90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印发建城〔2022〕29号文件,加强管网清掏和河道底泥清淤,要求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的清疏管养工作;科学实施清淤疏浚,鼓励通过生态治理的方式推进污染底泥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降雨污染净化设施建设,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设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四)关于管理措施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发改环资〔2021〕827号文件,将城镇污水处理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快速净化设施用地应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自然资源部陆续出台一系列用地要素保障政策,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环境保护部发布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包括一体式雨水净化处理技术、城市初期雨水高效截留技术等。

  二、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积极研究借鉴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已有政策落实,指导各地加快城市河道雨后返黑返臭治理。加强督导,继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动各地实施“厂—网—河”一体化管理。总结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经验。组织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三年行动,引导和支持长江、黄河流域和太湖、丹江口、白洋淀等重点湖库加强城市河道雨后返黑返臭治理。推动用地审批改革,支持河湖沿线雨水净化设施等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尽快落地。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充分发挥“昆仑2023”专项行动牵引推动作用,聚焦城市黑臭水体等环境问题,形成有力严打震慑攻势,深化联合打击整治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